工信部出台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
发文日期: 2019-07-11
英文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
(简称
《规定》
),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
指明拟申报非规划频段卫星网络的提前公布资料、协调资料或规划频段的PART A资料,且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重大卫星工程等四项条件之一的,适用简易程序。涉及香港、澳门的卫星网络申报事宜,按照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规定办理。
《规定》
强调卫星网络的国内协调最迟应在卫星出厂评审或卫星发射许可评审前一个月完成。完成国内协调及必要的国际协调后,方可申请报送卫星网络的通知资料,以及发射并投入使用卫星。对于因国内协调未完成造成卫星无法发射、通知资料无法报送、卫星系统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等后果的,由卫星操作单位自行承担。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