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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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起草《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1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一,不再直接规定票款的支付方式、托运行李尺寸重量、小动物运输等属于承运人自主经营范围内的具体标准,由承运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其上述经营行为。第二,明确要求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客票退改签规定,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第三,适用主体除了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等,对于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其航班始发地点或经停地点在中国境内的,也适用本规定。第四,专门增加“信息报告”一章,对承运人运输总条件的制定、公布、备案的制定和公布提出要求。同时增加了第九章“监督管理”和第十章“法律责任”。
(来源: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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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