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文日期: 2019-07-18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规定:一、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二、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三、各地要抓紧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