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拟规范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
发文日期: 2019-08-14
英文版
近日,水利部起草《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15日。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人和保管人、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范围、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组织程序、水文监测资料的管理和共享利用四个部分。《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各级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和保管汇交接收的水文监测资料。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包括各种水文要素的监测、调查及整编成果。为便利和属地化管理,汇交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的流域水文机构或地方水文机构进行汇交。
(来源: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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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水利部关于〈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