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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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制定发布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目标。到2025年底,规范回收率要达到60%以上,国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回收目标。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基本制度,回收、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罚则作出详细规定。比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通过自行回收、与社会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等方式,承担完成回收目标的责任,每年于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未完成年度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目标的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国家相关补助资金,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不予核准企业新建项目”等。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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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