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
发文日期: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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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下称《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26日。
《清单》明确规定了用于申请9类事项对应的共计9项证明的名称、设定依据和保留理由等内容,拟保留的证明名称包括《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非缔约方关于进口汞来源的证书》、《年度证书》、《书面同意书和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同意书》、《出口商提供材料证明已获得属于〈鹿特丹公约〉进口国的同意》、《关于汞的来源的证明》、《营业执照》等。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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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