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工资协商使出“一函六书”的新招
发文日期: 2005-12-08
近日,南通市总工会提出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时将采用“一函六书”制度的新招。

“一函”是指特别提示函,即对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向企业发出提示函进行提醒。“六书”是指:要约书——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工资协议到期而未续签的企业,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回复书——企业行政在接到要约后,在规定期限内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整改建议书——对企业工会发出的要约不予回复或虽有回复但拒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由企业的上一级工会向企业行政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书——若企业行政对上一级工会发出的整改建议置之不理,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责成企业行政进行限期整改;审查意见书——企业在签订工资协议后,应将工资协议及相关资料分别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工会备案;履约报告书——对企业履行工资协议的情况,分别向职代会报告、全体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