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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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2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发酵酒精、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露酒及其他酒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本标准中,标准名称调整为《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对啤酒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增加了总氮指标;三、取消了GB 19821-2005中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标;四、取消了GB 27631-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五、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产品分类方式;六、提高了部分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七、完善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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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