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
发文日期: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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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及行使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其他有关事项四部分。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等应当依法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等可以依法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和“两年内曾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等从重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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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