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等
发文日期: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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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0月11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二、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三、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四、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五、其他修改内容。其中,《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考核。同时,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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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