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规范医疗机构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发文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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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10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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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