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发文日期: 2019-09-16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下称“85号公告”)和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下称“86号公告”),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85号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根据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86号公告则明确了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以及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等。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