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部署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发文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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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包含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共享信息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意见建议、鼓励探索和完善地方和行业信用评价、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引导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指引加强信用建设六部分内容。其中,《通知》指出,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当面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等,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同时将约谈记录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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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