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发文日期: 2019-10-09
英文版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下称《编码规则和方法》)。
《编码规则和方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同时,《编码规则和方法》明确,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消息,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已全部完成。预计到2020年,将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一码通”。
(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