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明确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条件
发文日期: 2019-10-10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条件清单》
(下称《条件清单》)。
《条件清单》指出,根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规定,同时符合“产品存续期限介于3个月至10年之间”、“产品结构简单、清晰,不属于结构化产品、FOF产品、MOM产品,未聘请投资顾问”、“投资范围明确且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境内标的资产,不涉及以QDII、QDLP、QDIE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等七个条件的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条件清单》将依据监管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条件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