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发文日期: 2019-11-08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一是深化对外开放;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三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其中,《意见》指出,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保障开放举措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开放水平。同时,《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