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发文日期: 2019-11-11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下称《指引》)。
《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同时,《指引》还规定,央企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改,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等基本操作流程。此外,在“混资本”相关环节,《指引》明确了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和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等方面工作的操作要点,并重点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管控方式、三项制度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等“改机制”相关环节的操作做出了安排。
(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