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修订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发文日期: 2019-12-02
英文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下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在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需求,加强对各类登记行为的正面引导;二、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提高登记效率;三、将初始登记期限、展期期限下调为最短1个月;四、增加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五、修订或新增债权人与质权人名称、注销登记时限、撤销登记、解释权限等其他条款,使表述更加规范、明确。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