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分别发文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发文日期: 2019-12-02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印发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下称《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
《方案》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等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等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来源:
商务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