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拟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
发文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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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2月11日。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八大章。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计划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等七项条件。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应具备完善的再制造质量管理结构,并配备完善的再制造质量控制及质量检验规章制度、人员、设备等。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开展再制造产品的宣传,逐步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识,培育再制造产品市场。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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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