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
发文日期: 2019-12-06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包含关于地方分担机制、关于预算科目设置、关于退库业务办理、关于财政调库、加强留抵退税监管五部分内容。其中,《通知》规定,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15%由企业所在地分担,35%由各地按增值税分享额占地方分享总额比重分担,该比重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地区实际分享增值税收入情况计算确定。具体操作时,15%部分由企业所在省份直接退付,35%部分先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中央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