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就《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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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截止于2020年1月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等五类行为;向电网企业提出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应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等条件。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不得从事“无正当理由拒绝电网互联提出方提出的联网申请,或拖延联网(接入)”等五项行为。《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进入电网企业进行检查”等措施,有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