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发文日期: 2019-12-06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的目录主要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下称《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下称《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三个,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产品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产品目录》、《商品目录》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