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因增资导致股权变动须报批
发文日期: 2019-12-12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国有金融企业本级因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的,须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增资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控股权的,财政部门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增资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增资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此外,《通知》还明确,被增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应当符合股东资质相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增资资金应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受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增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