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所:12月16日将推出境内债外币回购业务
发文日期: 2019-12-12
英文版
近日,上海清算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
《关于推出以境内债券为抵押品的外币回购业务的通知》
(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满足市场降低外币融资成本、释放授信额度等需求,进一步丰富外币融资工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上海清算所将于2019年12月16日推出以上海清算所托管的境内债券为抵押品的外币回购交易及清算业务。就交易安排方面,《通知》对业务品种、抵押品范围、交易方式、交易传输和交易时间作出规定;就清算安排方面,《通知》对清算确认、结算模式、结算安排、结算时间作出规定。在结算模式中,《通知》明确支持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其中,质押式回购首期结算日支持见券付款,到期结算日支持见款付券;买断式回购首期结算日和到期结算日同时支持见券付款或见款付券。
(来源:
上海清算所
)
法规链接:
《关于推出以境内债券为抵押品的外币回购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