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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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标准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立项及报批的审查、论证评估”等十项内容。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同时,《办法》明确,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当年的国家标准计划立项条件,对制修订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申报书进行专家评估、审查、征求意见、协调和汇总,形成年度国家标准计划,并确定计划项目的“重大”、“基础通用”和“一般”三种补助类别。《办法》还强调,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二年。市场监管总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标准经费预算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标准经费执行进度。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