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发文日期: 2020-01-13
英文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经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下称“试点企业”)为同时符合“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等四项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同时,《通知》明确,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等四项条件。此外,《通知》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