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四项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
发文日期: 2020-01-14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
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
,同时制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如下: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公众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三是补充了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要求;四是明确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