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发文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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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发布
《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8项工作任务,比如建立协作制度、强化信息通报和实施联合监测等。其中,《指导意见》规定,上下游应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或下游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时,上下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引发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由相关省级政府组织采取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协商解决。
(来源:
生态环境部
)
法规链接: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