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0-01-23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发布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3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办法》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负面清单”,明确“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6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方式实施。《办法》强调,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同时禁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