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发文日期: 2020-02-14
英文版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同时,《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