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0-03-26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制发《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31日。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以下四类证明事项:一、非营利组织事业发展情况和非营利活动的证明材料。二、未受行政处罚及连续执业证明。三、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及满意度的测评意见;其他材料。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材料。《征求意见稿》还对上述证明事项的证明用途、设定依据、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行使层级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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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