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 2020-04-03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发布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等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方面,修改
渔业法实施细则
等3部行政法规,取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可、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并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条款。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修改
护士条例
,将原来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由负责执业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或者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修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进一步减少相关证明事项等。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强化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比如在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中引入“备案”的监管措施。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