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规范药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
发文日期: 2020-04-03
英文版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指出,新修订的
《药品管理法》
施行以来,在相关配套部门规章发布前,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和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继续有效,其中规定与
《药品管理法》
不一致的,按照
《药品管理法》
执行。同时,《通告》明确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程序要求。《通告》还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及国家药监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主动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按照后续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分类别、分阶段实施全过程可追溯。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规链接: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