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拟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发文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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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6月10日。
《征求意见稿》主体由原稿31条规定调整为29条,分为总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监督检查和附则四章;新增了报告公开情况、失信公开通报、列入黑名单情形等条款。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海域使用申请人与编制主体对提交给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的论证报告内容和结论承担同等责任,对其中使用数据资料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签订合同、内部制度和质量控制等要求加以明确。《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存在“存在抄袭情形的,或者采用的数据、资料无效或弄虚作假的”等五项情形之一的,评审不予通过。
(来源: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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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