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发文日期: 2020-05-26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切实加强对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等七方面内容。其中,《通知》明确,对列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通知》还要求,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