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等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发文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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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以下五项主要任务:一、组织企业通过自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在生产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四、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五、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其中,《通知》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指标、重点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
《产品质量法》
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