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就《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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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发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3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清单,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或事项)等。工作任务(或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国际、国家或区域级论坛峰会、合作交流会、博览会、招商引资会、推介洽谈会等会议、会展活动”等四类。《征求意见稿》指出,责任部门应将“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信息”等文件材料纳入收集范围。《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档案馆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来源:
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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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