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
发文日期: 2020-07-30
英文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主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登记、审核、办理、答复以及资料的整理保管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规范》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在线平台申请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申请人补正的,信息公开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逾期不补正的后果。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规范》还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承办部门应提请信息公开机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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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