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制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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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发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细则》分为总则、免税资格申请程序、免税资格复核程序、目录制修订事项和其他事项五章。《细则》规定,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独立法人资格”等四项条件。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细则》还指出,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