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发文日期: 2020-07-31
英文版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鉴于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还对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