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日期: 2020-08-03
英文版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药品目录》的使用、医保用药的支付等六章。其中,《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同时,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原则上按照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办法》还要求,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挂钩。建立目录内药品企业监督机制等。
(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法规链接: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