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拟调整2020年医保目录 将纳入新冠肺炎药品等
发文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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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起草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8月10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目标任务、调整范围、工作程序、专家构成及职责、监督机制五方面内容。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等七类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同时,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包括“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和“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征求意见稿》还明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今年11月-12月公布结果。
(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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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