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28地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发文日期: 2020-08-12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下发
《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下称《批复》)。
《批复》明确,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同时,《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批复》还强调,全面深化试点期间,根据发展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