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发文日期: 2020-09-16
英文版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规范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及使用操作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其中,《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师和药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和麻精药品调配资格。重点部门要执行全程双人操作。未使用完的药液应当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处置等。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多项措施,加强日常麻精药品管理工作能力。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