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
发文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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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包含明确监管任务等五方面内容,涵盖了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分类监管、强化对下放审批事项的重点监管等十五项措施。其中,《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修订调整已有标准,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意见》发布附件明确,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具体包括“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等;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包含“风电站(风电工程项目)核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等14项。附件还对各事项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来源: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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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