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高薪拿得不踏实
发文日期: 2005-03-18
昨日,在武汉开发区一家大企业上班的吴女士来电说,她在该企业工作一年多了,公司仍未和她签劳动合同,在她的一再要求下,人事主管告诉她,要签合同可以,收入要减去1/3。
吴女士很想像其他员工一样,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并享受社会保险,但又怕失去月收入3000多元的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仍然供大于求,像吴女士这样担心失去工作而被迫妥协的情况非常普遍,一些用人单位也趁机以支付相对的高报酬,来变相拒签劳动合同。个别用人单位跟员工“摊牌”称:“单位就是不签合同,如果发现谁投诉就开除谁。”
针对上述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劳动监察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举报人也可匿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不会直接用举报信息作为查处证据,而要到现场对被举报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再采取证据进行处罚。劳动者可放心大胆地投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链接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明确规定:对拒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元处以罚款;对有订立违法劳动合同、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