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新规定 法定假日加班可拿4倍工资
发文日期: 2004-11-25
法定假日加班可以领到4倍工资。昨天上午,《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拟将其名称改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从而同时适用企业以外的工资支付情况。
去年追回工资近7亿
昨天上午,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对“草案”的制定作出说明。他介绍,近年来,因工资标准、支付等方面的劳动争议逐步增多。去年,全省30人以上集体上访、罢工事件共833宗,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就有599宗,涉及职工9.1万人,占案件总数的71.9%,这种情况在2002年甚至高达91.2%。
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各地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去年共追回工资6.97亿元,涉及80.2万人。
假日加班拿4倍工资
此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除支付劳动者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外,另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为与《劳动法》表述相一致,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建议改为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法定假日加班,广东劳动者将可一共拿到4倍的工资。
在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为避免争议,“草案”规定,双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支付办法,作为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和假期待遇的基数。不约定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拟改名扩大适用范围
鉴于“草案”规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了企业,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将“草案”名称修改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从而扩大其适用范围。
“草案”其他方面规定有,每月扣除工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本月工资的20%;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及时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工资及追偿等,而并不一味由出租方承担垫付责任。而承包方欠薪逃匿的,依然由发包方先行垫付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在拖欠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