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签一年合同给3个月补贴
发文日期: 2004-09-17
为让更多的企业腾出适合单亲家庭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市劳动保障局昨日专门制定出台了吸纳此类特殊人员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再就业援助捐赠资金给予工资性岗位补贴。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3个月工资性岗位补贴,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给予6个月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月标准计算。
补贴分两期申报拨付,用人单位与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后,向签约的再就业援助中心提出补贴申请,援助中心审核合格后,当期支付用人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总额的50%,余下的50%在劳动合同期满6个月后,经复审合格再予支付。
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需向援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2、用人单位与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失地农民再就业证》、《失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期的工资发放表及项目单位为单亲家庭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费记录;5、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