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为“被炒工会主席”撑腰打官司
发文日期: 2004-09-13
工会主席为职工争取权益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本市第一个因争取职工权益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唐晓东,得到了北京市总工会的声援。昨天(9月11日)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提出的“严重失职”持不同意见,表示支持唐晓东走法律程序,并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解决。
北京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对唐晓东一案,
市总工会和海淀区总工会一直十分重视,多次调查、协调,并曾提交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对企业提出“唐晓东严重失职”的说法,市总工会表示“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唐晓东作为工会主席,有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工会法》的保护。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支持唐晓东走法律程序,也希望能依据有关法律得到公正解决。”
新闻背景
唐晓东原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工会主席,曾多次为争取职工利益出面与企业进行交涉。然而,他在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任工会主席刚刚一年,便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唐晓东在任该公司总务部经理时出现过工作失误。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吴革表示,工会主席任期内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他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唐晓东的“过失”在程度上达不到“严重过失”,公司开除他的做法违反了《工会法》。